【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
发布日期:2014-2-28 10:57:44 |
电梯维修保养制度是为了更好地规范电梯维修保养的行为及电梯维修保养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工作要求,适用于电梯的维修保养,不适用于对电梯的大修与改造工作。 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1. 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2. 监督维保单位履行职责: (1) 按照《TSG T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及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方案,确保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2) 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3)设立24 h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抵达时间不超过30min; (4) 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5) 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 (6)协助本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7) 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要求,组织取得具有电梯维修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 (8) 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检所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根据使用状况情况决定,但是不少于《TSG T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并且向本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它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9) 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检所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 (10)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本单位安全管理员;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特设处报告; (11) 做好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工作。 3. 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和改造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特设处告知,以及向特检所申请检验后方可实施。 【注:1、电梯的“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也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电梯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2、电梯的“改造”是指改变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电梯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