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电梯相关人员的职责 |
发布日期:2014-4-17 9:54:01 |
电梯相关人员的职责是为电梯安全稳定运行、降低电梯故障率,预防电梯事故的发生所提供的保障职责,是用来规范电梯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作业人员的行为准则。 一、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 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2. 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 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4. 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5. 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6. 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电梯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7. 电梯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8. 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 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以下简称特设处)和其他有关部门。 10. 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11. 对电梯安全管理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12.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二、 安全管理员的职责 1. 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2. 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3. 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4. 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5. 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主要负责人。 6. 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7. 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三、 司机的职责 1. 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2. 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 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4. 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5. 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6. 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安全管理员和主要负责人报告,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7. 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8. 劝阻、制止乘客在电梯内的危险动作。 9. 遇停电、地震、火宅及其它紧急情况,不得擅离职守,要组织乘客安全撤离。 10. 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四、 日常检查人员的职责 1. 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2. 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3. 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 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 保管电梯层门开锁钥匙、操纵箱上电梯工作状态转换开关的钥匙、操纵箱钥匙以及机房门锁的钥匙。 6. 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7. 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安全管理员和主要负责人报告。 8. 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故障记录以及事故记录。 9. 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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